发病种类(四)——继发
继发,系与原发相对而言,且二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病理联系:原发病是继发病的首要条件和依据,继发病是在原发病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病症。比如:《医门法律。胀病论》指出:“凡有癥积、积块、痞块,即是胀病之根,日积月累,腹大如箕,是名单腹胀”。“单腹胀”为继发病。其病因常因为黄疸、积聚、酒食不节所引起,也说明了原发病与继发病之间密切的病理关联。这对于预防和积极治疗原发病,预防继发病的产生有着要紧的指导意义。
发病种类(五)——合病与并病
合病、并病之说,首见于《伤寒论》,系本节中又一难题。凡两经或三经的证候同时出现者,称为合病;凡一经病证未罢而又出现另一经证候者,称为并病。《伤寒论》中冠有合病、并病的条文仅十二条,仅见于三阳经,若细玩全书,事实上还有一些条文也论及于此,而且,三阴经也有全病并病。
合病与并病之不同,在于发病时间上的差异,“合则一时并见,并则以次相乘”。(《伤寒来苏集。伤寒论翼》)事实上,在临证时,两者均出现了两经或其以上的证候,并无根本的不同,而且都是以六经本证为基础的,从而揭示了外感热病实质存在着的复杂种类。因为合病、并病是六经本证的交互变化种类,脉证比较复杂,因而辨合病、并病不少医家倡导要通过对六经本证的分合辨析,在外感热病的动态变化中,把握病势的表里先后,主从缓急,从而给立方遣药提供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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